湖南雷锋塑像广场
湖南省雷锋塑像广场 1990年3月,望城县委、县政府决定兴建了雷锋塑像广场,并决定广场中央立尊雷锋塑像。同年10月雷锋塑像建成,作者为我国著名雕塑家朱惟精,塑像材质采用望城特产花岗岩石雕刻而成,雷锋塑像高5米,底3米,喻意为毛泽东题词纪念日即3月5日。1991年3月5日,雷锋塑像在纪念馆主体建筑中轴线广场上方正式落成。
2002年1月8日,望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过望政办发[2002]11号“关于将雷锋塑像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”将雷锋塑像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,同时公布其保护范围为:塑像北向50米至雷锋纪念馆门楼;南向50米至绿化广场,东向30米至围墙;西向30米至围墙。
2002年5月19日,湖南省人民政府通过湘政发[2002]11号“关于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”将雷锋塑像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,同时公布其保护范围为:从塑像台基起四向各至30米处。
2002年雷锋纪念馆大规模改建工程全面启动,新佂地80余亩,总投资3000多万元,总面积达130余亩,新辟大型活动广场,县委决定把雷锋塑像整体迁移至新广场,经过精心组织,启用两台吊车,于2002年11月5日成功搬移新广场,现雷锋塑像伫立于新广场前方,成为凭悼纪念雷锋和开展各种活动的主要场所。
2003年5月20日,长沙市人民政府在塑像台基右前侧树立保护标牌和说明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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